MT 297.3-1992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阳泉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是一种重要的煤气化设备,其煤料的选择对炉的运行和煤气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标准规定了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阳泉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炉的正常运行和煤气质量的稳定。

1. 煤的物理性质
阳泉矿务局煤的粒度应在10-50mm之间,煤的含水率不得超过10%,煤的灰分不得超过20%,煤的硫分不得超过1.5%。

2. 煤的化学性质
阳泉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应在20-30%之间,固定碳不得低于50%,发热量不得低于24MJ/kg,灰熔点不得低于1200℃。

3. 煤的贮存、运输、使用
阳泉矿务局煤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的地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煤的加热速度、煤层的厚度、煤的分层等问题,以保证炉的正常运行和煤气质量的稳定。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
GB/T 5752-2006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