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346.1-1994
发电煤粉锅炉用大雁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4-03-09 实施时间:1994-07-01
MT/T 346.1-1994是一项关于发电煤粉锅炉用大雁矿务局煤技术条件的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大雁矿务局煤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使用条件,以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煤的高效利用。
该标准规定了大雁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磷含量、氯含量、灰分等指标。其中,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等;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元素含量、组成等;热值是指煤的燃烧热值;灰熔点是指煤的灰分在高温下的熔化温度;挥发分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出来的物质;硫分是指煤中的硫元素含量;粘结指数是指煤的粘结性能;磷含量是指煤中的磷元素含量;氯含量是指煤中的氯元素含量;灰分是指煤中的无机物质含量。
根据该标准规定,大雁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应符合要求,煤的粒度应在0-6mm之间,密度应在1.2-1.5g/cm³之间,孔隙度应小于40%。化学性质方面,煤的元素含量应符合要求,其中碳含量应大于75%,氢含量应小于5%,氮含量应小于1.5%,氧含量应小于15%。热值应在5500-6500kcal/kg之间,灰熔点应大于1250℃,挥发分应在20%-30%之间,硫分应小于1.5%,粘结指数应大于5,磷含量应小于0.05%,氯含量应小于0.3%,灰分应小于20%。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大雁矿务局煤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正常使用,提高煤的利用效率,减少煤的浪费,降低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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