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7.4-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阳泉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3-31 实施时间:1992-08-01


MT 297.4-1992是一项关于发电煤粉锅炉用阳泉矿务局煤技术条件的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阳泉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等指标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阳泉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含水率等指标。其中,煤的粒度要求符合锅炉燃烧的要求,密度要求适中,含水率要求不超过10%。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阳泉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包括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硫分等指标。其中,固定碳要求不低于45%,挥发分要求不超过30%,灰分要求不超过20%,硫分要求不超过1.5%。

该标准还规定了阳泉矿务局煤的热值、灰熔点、粘结指数等指标要求。其中,热值要求不低于5500大卡/千克,灰熔点要求不低于1250℃,粘结指数要求不超过10。

总之,MT 297.4-1992标准的制定,为发电煤粉锅炉的选煤提供了技术依据,保证了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热效率的提高。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