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6.3-1992
蒸汽机车用双鸭山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蒸汽机车用双鸭山矿务局煤是指用于蒸汽机车的燃料煤,其主要产地为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该煤种具有较高的热值、低的灰分和硫分,适合用于蒸汽机车的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机车用双鸭山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的物理性质:煤的粒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煤的密度、孔隙度、吸附性等指标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煤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固定碳等指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煤的含氧量、含氮量、含水量等指标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 煤的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煤的高位发热量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 煤的灰熔点:煤的灰熔点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保证煤的燃烧不会产生过多的灰渣。
5. 煤的挥发分:煤的挥发分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保证煤的燃烧性能。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蒸汽机车用双鸭山矿务局煤的贮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煤的贮存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以保证煤的质量不受影响。煤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煤的质量不受损失。煤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以保证煤的燃烧效率和安全性。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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