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6.2-1992
发电煤粉锅炉用双鸭山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发电煤粉锅炉用双鸭山矿务局煤是指用于发电煤粉锅炉的燃料煤,其主要来源于双鸭山矿区。本标准规定了该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其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安全、高效、稳定地使用。

1. 煤的物理性质
煤的物理性质是指煤的密度、粒度、硬度等方面的指标。本标准规定了煤的粒度应在0-6mm之间,煤的密度应在1.2-1.5g/cm³之间,煤的硬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2. 煤的化学性质
煤的化学性质是指煤的元素组成、含量、结构等方面的指标。本标准规定了煤的含碳量应在75%以上,含氢量应在4%以上,含硫量应在1.5%以下,含灰量应在20%以下,含水分应在10%以下。

3. 煤的热值
煤的热值是指煤燃烧时所释放的热量。本标准规定了煤的低位发热量应在5500kcal/kg以上,高位发热量应在6500kcal/kg以上。

4. 煤的灰熔点
煤的灰熔点是指煤中灰分在高温下熔化的温度。本标准规定了煤的灰熔点应在1250℃以上。

5. 煤的挥发分
煤的挥发分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气体和液体。本标准规定了煤的挥发分应在20%以下。

6. 煤的贮存、运输、使用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煤的贮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煤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间、运输方式、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煤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 476-2008 煤的灰熔点测定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