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612.2-1996
发电煤粉锅炉用枣庄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12-05 实施时间:1997-10-01


发电煤粉锅炉用枣庄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指在发电煤粉锅炉中使用的枣庄矿务局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硫分、粘结指数、磷含量、氯含量、灰分等指标。

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吸水率等指标。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元素含量、挥发分、固定碳、灰分、硫分、磷含量、氯含量等指标。热值是指煤的燃烧热值,灰熔点是指煤的灰分在高温下熔化的温度。挥发分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挥发出来的物质的质量百分比。硫分是指煤中的硫元素的质量百分比。粘结指数是指煤在加热过程中形成焦炭的能力。磷含量是指煤中的磷元素的质量百分比。氯含量是指煤中的氯元素的质量百分比。灰分是指煤在燃烧过程中残留下来的无机物的质量百分比。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枣庄矿务局煤的各项指标的要求。其中,煤的挥发分不得低于20%,灰分不得高于25%,硫分不得高于1.5%,粘结指数不得低于65%,磷含量不得高于0.05%,氯含量不得高于0.3%。此外,煤的灰熔点、热值、粒度、密度、孔隙度、吸水率等指标也有详细的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发电煤粉锅炉的正常运行,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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