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607.4-1996
水泥回转窑用淮南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12-05 实施时间:1997-10-01


水泥回转窑是水泥生产过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其燃料的选择对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淮南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水泥回转窑燃料,本标准旨在规定淮南矿务局煤在水泥回转窑中的使用技术条件,以保证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1. 煤的物理性质
淮南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粒度:煤的粒度应在5-25mm之间;
(2)密度:煤的密度应在0.8-1.4g/cm³之间;
(3)含水率:煤的含水率应在5%以下。

2. 煤的化学性质
淮南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碳:煤的固定碳含量应在65%以上;
(2)挥发分:煤的挥发分含量应在20%以下;
(3)灰分:煤的灰分含量应在20%以下;
(4)硫分:煤的硫分含量应在1.5%以下;
(5)灰熔点:煤的灰熔点应在1250℃以上。

3. 煤的燃烧特性
淮南矿务局煤的燃烧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烧性能:煤的燃烧性能应良好,燃烧稳定,无明显的爆炸现象;
(2)燃烧效率:煤的燃烧效率应在90%以上;
(3)热值:煤的热值应在24MJ/kg以上。

4. 煤的灰分、硫分、挥发分控制
淮南矿务局煤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灰分:控制在15-20%之间;
(2)硫分:控制在1.2-1.5%之间;
(3)挥发分:控制在18-20%之间。

相关标准
GB/T 213-2008 煤的品种和代号
GB/T 482-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4-2007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
GB/T 476-2008 煤的灰熔点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