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调度人工交换电话总机是煤矿生产调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实现煤矿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传递和联络通讯等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生产调度人工交换电话总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一、技术要求
1. 总机应具有自动接听、自动挂断、自动拨号、自动回拨、自动转接、自动保持、自动恢复、自动检测、自动报警等功能。
2. 总机应具有多路并发接入、多路并发呼叫、多路并发转接、多路并发保持、多路并发恢复等功能。
3. 总机应具有语音提示、语音导航、语音留言、语音查询等功能。
4. 总机应具有多种呼叫方式,包括手动呼叫、自动呼叫、定时呼叫、紧急呼叫等。
5. 总机应具有多种接入方式,包括手动接入、自动接入、定时接入、紧急接入等。
6. 总机应具有多种转接方式,包括手动转接、自动转接、定时转接、紧急转接等。
7. 总机应具有多种保持方式,包括手动保持、自动保持、定时保持、紧急保持等。
8. 总机应具有多种恢复方式,包括手动恢复、自动恢复、定时恢复、紧急恢复等。
9. 总机应具有多种检测方式,包括线路检测、信号检测、故障检测、状态检测等。
10. 总机应具有多种报警方式,包括声音报警、灯光报警、信息报警等。
二、性能指标
1. 总机的接入速度应不超过3秒。
2. 总机的呼叫速度应不超过5秒。
3. 总机的转接速度应不超过3秒。
4. 总机的保持时间应不少于30秒。
5. 总机的恢复时间应不超过5秒。
6. 总机的故障率应不超过1%。
7. 总机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少于5000小时。
三、试验方法
1. 总机的接入速度、呼叫速度、转接速度、保持时间、恢复时间等性能指标应在实际使用环境下进行测试。
2. 总机的故障率和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在实际使用环境下进行长期测试。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1. 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2. 总机应经过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投入使用。
3. 总机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五、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
1. 总机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 总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晒等。
3. 总机在贮存过程中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尘的地方。
4. 总机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和损坏。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A:低温试验
GB/T 2423.2-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B:高温试验
GB/T 2423.10-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Fh:盐雾试验
GB/T 2423.17-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Kb:温度循环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