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340.3-1994
水泥回转窑用淮北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4-03-09 实施时间:1994-07-01


水泥回转窑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其燃料选择对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淮北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水泥回转窑燃料,本标准旨在规定淮北矿务局煤在水泥回转窑中的使用技术条件,以保证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1. 煤的物理性质
淮北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粒度:煤的粒度应在5-25mm之间;
(2)密度:煤的密度应在0.8-1.4g/cm³之间;
(3)含水率:煤的含水率应在8%以下。

2. 煤的化学性质
淮北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灰分:煤的灰分应在20%以下;
(2)硫分:煤的硫分应在1.5%以下;
(3)挥发分:煤的挥发分应在25%以上;
(4)固定碳:煤的固定碳应在35%以上;
(5)发热量:煤的发热量应在5500kcal/kg以上。

3. 煤的燃烧特性
淮北矿务局煤的燃烧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烧稳定性:煤的燃烧应稳定,不得出现熄火现象;
(2)燃烧速率:煤的燃烧速率应适中,不得过快或过慢;
(3)燃烧温度:煤的燃烧温度应在1300℃以上。

4. 煤的灰分、硫分控制
为保证水泥生产的质量,淮北矿务局煤的灰分、硫分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使用淮北矿务局煤作为水泥回转窑燃料时,应定期对煤的灰分、硫分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要求。

5. 煤的挥发分、固定碳控制
淮北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固定碳对水泥生产的影响较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控制。在使用淮北矿务局煤作为水泥回转窑燃料时,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煤的挥发分、固定碳含量。

相关标准
GB/T 213-2008 煤的品种和代号
GB/T 482-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
GB/T 28729-2012 水泥回转窑用煤技术条件
GB/T 28730-2012 水泥回转窑用煤质量控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