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431.2-1995
发电煤粉锅炉用丰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5-11-06 实施时间:199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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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431.2-1995《发电煤粉锅炉用丰城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针对发电煤粉锅炉用煤的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丰城矿务局煤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使用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吸水率等指标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硫分、热值等指标要求。
3. 煤的灰熔点:要求煤的灰熔点不低于1250℃。
4. 煤的挥发分:要求煤的挥发分不低于20%。
5. 煤的硫分:要求煤的硫分不高于1.5%。
6. 煤的粘结指数:要求煤的粘结指数不低于5。
7. 煤的磷含量:要求煤的磷含量不高于0.05%。
8. 煤的氯含量:要求煤的氯含量不高于0.3%。
9. 煤的灰分:要求煤的灰分不高于20%。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煤的贮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煤的贮存环境、贮存时间、运输方式、使用方式等。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发电煤粉锅炉的正常运行,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4-2007 煤的总硫测定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