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09.1-1995
发电煤粉锅炉用海勃湾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5-12-18 实施时间:1996-05-01
发电煤粉锅炉用海勃湾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燃料,其质量对于锅炉的运行和发电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标准旨在规定发电煤粉锅炉用海勃湾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发电效率。
1. 煤的物理性质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外观应为黑色或棕黑色,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的裂纹和破碎。
(2)煤的密度应大于1.3g/cm³。
(3)煤的含水率应小于8%。
2. 煤的化学性质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挥发分应大于20%。
(2)煤的灰分应小于20%。
(3)煤的硫分应小于1.5%。
(4)煤的热值应大于5500kcal/kg。
3. 煤的热值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热值应大于5500kcal/kg。
4. 煤的灰熔点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灰熔点应大于1250℃。
5. 煤的挥发分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应大于20%。
6. 煤的硫分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硫分应小于1.5%。
7. 煤的粒度
海勃湾矿务局煤的粒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粒度应在0.5mm~6mm之间。
(2)煤的粒度分布应符合锅炉设计要求。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5750-2006 煤的全水分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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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3-2006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