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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必须采用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其中,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是煤矿安全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定煤矿用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的技术条件,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
1. 产品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分为两类:A类和B类。A类产品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环境,B类产品适用于煤矿井下非瓦斯环境。
2. 型号和规格
本标准规定的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 要求
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应具有以下要求:
(1)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灯光亮度、声音大小符合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
(3)信号传输距离符合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
(4)电源电压、电流符合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
(5)产品应具有防水、防尘、防震、防腐蚀等性能;
(6)产品应具有自检、自复位、自保护等功能。
4. 试验方法
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根据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的检验规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根据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根据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防爆型“e”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型“i”
GB 12476.1-2013 煤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