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88-1996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12-03 实施时间:1997-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二、规定
2.1 技术条件
2.1.1 防爆柴油机
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的要求。
2.1.2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应符合GB 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型“p”》和MT/T 587-1996《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2 要求
2.2.1 防爆柴油机
防爆柴油机应具有防爆性能,能在煤矿井下使用。
2.2.2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应具有防爆性能,能在煤矿井下使用。同时,应具有以下要求:
(1)车体结构应牢固,能承受井下恶劣环境的影响;
(2)车轮应具有良好的抗磨性和耐磨性;
(3)车轮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4)车轮应具有良好的导向性能;
(5)车轮应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

2.3 试验方法
2.3.1 防爆柴油机
防爆柴油机应按照GB 3836.1-2010和GB 3836.2-2010的要求进行试验。
2.3.2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
胶套轮/齿轨卡轨车应按照MT/T 587-1996的要求进行试验。

2.4 检验规则和标志
2.4.1 检验规则
防爆柴油机和胶套轮/齿轨卡轨车的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2.4.2 标志
防爆柴油机和胶套轮/齿轨卡轨车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防爆等级和防爆标志。

2.5 包装、运输及贮存
2.5.1 包装
防爆柴油机和胶套轮/齿轨卡轨车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安全要求。
2.5.2 运输
防爆柴油机和胶套轮/齿轨卡轨车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5.3 贮存
防爆柴油机和胶套轮/齿轨卡轨车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防爆型“p”
MT/T 587-1996 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589-1996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