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52-2011
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发布时间:2011-04-12 实施时间:2011-09-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可行性研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的过程。
2.2 露天矿:指煤炭等矿产资源露天开采的矿山。
2.3 工程建设项目: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进行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2.4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形成的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三、报告编制要求
3.1 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3.2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可行性研究的结果。
3.3 报告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表述清晰、简明,图表清晰、准确。
3.4 报告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3.5 报告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四、报告内容
4.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4.2 可行性研究的必要性和依据: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现状分析等。
4.3 技术方案:包括选址、选矿、选矿工艺、选矿设备、选矿厂房、选矿生产能力等。
4.4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预测、风险分析等。
4.5 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就业、税收、环保、资源利用等。
4.6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
4.7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必要性、措施等。
4.8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步骤、时间安排、组织管理、技术保障等。
4.9 报告附录:包括相关资料、图表、文献等。

五、审批程序和报送要求
5.1 报告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审批。
5.2 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报送审批单位。
5.3 报告应当在审批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按照审批单位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相关标准
GB/T 50300-2013 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
GB/T 50315-2010 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GB/T 50316-2013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GB/T 50317-2013 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T 50318-2013 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