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731.2-1997
发电煤粉锅炉用峰峰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7-12-12 实施时间:1998-07-01


发电煤粉锅炉用峰峰矿务局煤技术条件是指在发电煤粉锅炉中使用的峰峰矿务局煤的技术要求。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的物理性质:包括煤的粒度、密度、孔隙度、吸湿性等指标要求。

2. 煤的化学性质:包括煤的固定碳、挥发分、灰分、硫分、氢含量等指标要求。

3. 煤的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应不低于5500千卡/千克。

4. 煤的灰熔点:煤的灰熔点应不低于1250℃。

5. 煤的挥发分:煤的挥发分应不大于28%。

6. 煤的硫分:煤的硫分应不大于1.5%。

7. 煤的粘结指数:煤的粘结指数应不大于10。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煤的贮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煤的贮存应在干燥、通风、防潮的条件下进行,避免受到阳光直射和雨淋。煤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车辆,避免煤粉散落。煤的使用应根据锅炉的要求进行,避免煤粉过细或过粗,影响燃烧效果。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476-2008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方法
GB/T 482-2008 煤的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