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54-2011
选煤厂煤泥水沉降特性分类
发布时间:2011-11-16 实施时间:2012-05-01
选煤厂是煤炭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作用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和矿物质分离出来,以提高煤的品质和经济价值。在选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泥水,这些煤泥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颗粒和杂质,如果不加以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处理选煤厂煤泥水,需要对其沉降特性进行分类。本标准规定了煤泥水的沉降速度、沉降高度、沉降曲线等指标的测定方法和分类标准,以便于对煤泥水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本标准中,煤泥水的沉降速度是指单位时间内煤泥水中悬浮颗粒的下沉速度,通常用毫米/分钟表示。沉降高度是指煤泥水中悬浮颗粒下沉到底部的高度,通常用毫米表示。沉降曲线是指煤泥水中悬浮颗粒下沉的过程中,沉降高度与时间的关系曲线。
根据煤泥水的沉降速度、沉降高度和沉降曲线,本标准将煤泥水分为四类:快速沉降型、中速沉降型、慢速沉降型和不沉降型。其中,快速沉降型煤泥水的沉降速度大于等于10毫米/分钟,沉降高度大于等于100毫米;中速沉降型煤泥水的沉降速度在5-10毫米/分钟之间,沉降高度在50-100毫米之间;慢速沉降型煤泥水的沉降速度小于5毫米/分钟,沉降高度小于50毫米;不沉降型煤泥水的沉降速度小于1毫米/分钟,沉降高度小于10毫米。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指导选煤厂对煤泥水进行分类处理,提高煤泥水的利用率和降低环境污染。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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