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01.2-1992
蒸汽机车用铁法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5-07 实施时间:1992-12-01


蒸汽机车用铁法煤是指用铁法炼焦炉生产的煤,具有较高的发热量和较低的灰分、硫分等指标,是铁路机车牵引用煤的重要品种之一。本标准规定了蒸汽机车用铁法煤的煤质要求、燃烧特性、发热量等技术条件,以保证其在铁路机车牵引中的安全、经济、可靠使用。

1. 煤质要求
蒸汽机车用铁法煤的煤质要求如下:
(1)挥发分:不低于22%;
(2)灰分:不高于10%;
(3)硫分:不高于1.5%;
(4)粘结指数:不低于50;
(5)粒度:5-50mm。

2. 燃烧特性
蒸汽机车用铁法煤的燃烧特性如下:
(1)点火温度:不高于200℃;
(2)燃烧时间:不低于20min;
(3)燃烧残渣:不高于5%。

3. 发热量
蒸汽机车用铁法煤的发热量要求如下:
(1)低位发热量:不低于25MJ/kg;
(2)高位发热量:不低于28MJ/kg。

4. 质量检验
蒸汽机车用铁法煤的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外观质量、水分、灰分、硫分、挥发分、粘结指数、发热量等指标的检测。

相关标准
GB/T 5751-2006 煤的灰分测定
GB/T 5752-2006 煤的硫分测定
GB/T 5753-2006 煤的挥发分测定
GB/T 5754-2006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
GB/T 213-2008 煤的低位发热量和高位发热量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