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14.4-1995
水泥回转窑用徐州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08-24 实施时间:1997-02-01


水泥回转窑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其燃料选择对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徐州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水泥回转窑燃料,本标准旨在规定徐州矿务局煤在水泥回转窑中的使用技术条件,以保证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1. 煤的物理性质
徐州矿务局煤的物理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粒度:煤的粒度应在5-25mm之间;
(2)含水率:煤的含水率不应超过10%。

2. 煤的化学性质
徐州矿务局煤的化学性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灰分:煤的灰分不应超过25%;
(2)硫分:煤的硫分不应超过1.5%;
(3)挥发分:煤的挥发分不应低于20%。

3. 煤的热值
徐州矿务局煤的热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低位发热量:煤的低位发热量不应低于20MJ/kg;
(2)高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不应低于24MJ/kg。

4. 煤的灰熔点
徐州矿务局煤的灰熔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初熔温度:煤的初熔温度不应低于1200℃;
(2)软化温度:煤的软化温度不应低于1300℃。

5. 煤的挥发分
徐州矿务局煤的挥发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干基挥发分:煤的干基挥发分不应低于20%;
(2)收到基挥发分:煤的收到基挥发分不应低于24%。

相关标准
GB/T 213-2008 煤的品种和代号
GB/T 482-2019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8729-2012 煤的灰熔融性测定方法
GB/T 28731-2012 煤的低位发热量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