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910-2002
悬臂式掘进机 履带行走机构设计导则
发布时间:2002-04-08 实施时间:2002-09-01


悬臂式掘进机履带行走机构是悬臂式掘进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悬臂式掘进机的使用效果和寿命。本标准旨在规范悬臂式掘进机履带行走机构的设计,提高其质量和可靠性。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悬臂式掘进机履带行走机构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相同。

三、设计要求
1.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2.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通过性和越障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的地形和障碍物。
3.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操作要求和工作状态。
4.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维修性和保养性,能够方便地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技术要求
1.履带行走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履带行走机构应采用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耐腐蚀性。
3.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尘性,能够有效地防止灰尘和杂物进入机内。
4.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散热性和降温性,能够有效地降低机内温度。
5.履带行走机构应具有良好的防震性和减震性,能够有效地减少机身震动和噪音。

五、试验方法
1.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试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耐久性试验和可靠性试验,试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和安全性试验,试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检验规则和标志
1.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履带行走机构应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
3.履带行走机构应标注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

七、包装、运输及贮存
1.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适当的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履带行走机构应进行适当的贮存,以保证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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