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299.4-1992
水泥回转窑用鹤岗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2-03-31 实施时间:1992-08-01


水泥回转窑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其燃料选择对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鹤岗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水泥回转窑燃料,本标准旨在规定鹤岗矿务局煤在水泥回转窑中的使用技术条件,以保证水泥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1. 煤的物理和化学指标
鹤岗矿务局煤的物理和化学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灰分不大于25%;
(2)挥发分不小于20%;
(3)硫分不大于1.5%;
(4)粘结指数不小于9;
(5)焦渣特性指数不大于1.5。

2. 燃烧特性
鹤岗矿务局煤的燃烧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燃烧速率应适中,不得过快或过慢;
(2)煤的燃烧稳定性应好,不得出现熄火或爆炸等现象;
(3)煤的燃烧产生的烟气应符合环保要求。

3. 煤的粒度
鹤岗矿务局煤的粒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粒度应适中,不得过细或过粗;
(2)煤的粒度分布应均匀,不得出现大量细粉或大块煤。

4. 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要求
鹤岗矿务局煤的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灰分不得超过25%;
(2)硫分不得超过1.5%;
(3)挥发分不得低于20%。

相关标准
GB/T 213-2008 煤的品种和代号
GB/T 482-2008 煤的灰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挥发分测定方法
GB/T 212-2008 煤的硫分测定方法
GB/T 5751-2006 煤的粘结指数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