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回转窑是水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其燃料选择对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平顶山矿务局煤是一种常用的水泥回转窑燃料,本标准旨在规定该煤的技术条件,以保证水泥生产的稳定性和质量。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回转窑用平顶山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
2. 煤的品种和等级
平顶山矿务局煤分为三个等级:一等煤、二等煤、三等煤。其中,一等煤为最高等级,三等煤为最低等级。在水泥回转窑中使用的平顶山矿务局煤应为一等煤或二等煤。
3. 煤的物理性质
使用于水泥回转窑的平顶山矿务局煤应符合以下物理性质要求:
3.1 粒度:煤的粒度应为25mm以下,其中细粉煤的粒度应为0-5mm。
3.2 水分:煤的水分应不大于10%。
3.3 灰分:煤的灰分应不大于20%。
3.4 挥发分:煤的挥发分应不小于20%。
3.5 固定碳:煤的固定碳应不小于50%。
4. 煤的化学性质
使用于水泥回转窑的平顶山矿务局煤应符合以下化学性质要求:
4.1 硫分:煤的硫分应不大于1.5%。
4.2 热值:煤的低位发热量应不小于5500kcal/kg。
4.3 碳氢化合物:煤的碳氢化合物含量应不小于75%。
5. 煤的燃烧特性
使用于水泥回转窑的平顶山矿务局煤应符合以下燃烧特性要求:
5.1 燃烧性能:煤应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燃烧过程中应无明显的冒烟现象。
5.2 燃烧稳定性:煤的燃烧应稳定,不应出现熄火现象。
5.3 燃烧温度:煤的燃烧温度应适中,不应过高或过低。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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