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600.1-1996
发电煤粉锅炉用白沙矿务局煤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1996-12-05 实施时间:1997-10-01


MT/T 600.1-1996是一项针对发电煤粉锅炉用白沙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白沙矿务局煤在发电煤粉锅炉中的使用要求,包括煤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热值、灰熔点、挥发分、硫分、粒度等指标。

该标准要求白沙矿务局煤的挥发分不得低于20%,灰分不得高于25%,硫分不得高于1.5%,粒度分布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煤的热值、灰熔点等指标的要求。

在使用白沙矿务局煤时,应根据锅炉的特点和煤的性质进行合理的配比,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热效率。同时,还应注意煤的贮存和运输,以避免煤的质量受到影响。

总之,MT/T 600.1-1996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发电煤粉锅炉用白沙矿务局煤的技术条件,为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热效率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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