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409-2007
甲烷报警矿灯
发布时间:2007-10-22 实施时间:2008-01-01


甲烷报警矿灯是一种用于矿井等有甲烷气体存在的场所的照明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在检测到甲烷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醒工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本标准规定了甲烷报警矿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技术要求
甲烷报警矿灯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照明强度:不低于1000lx;
(2)甲烷气体浓度检测范围:0~5%VOL;
(3)甲烷气体浓度检测精度:±0.1%VOL;
(4)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5)电源电压:3.7V;
(6)电池容量:不低于2.2Ah;
(7)使用时间:不低于12h;
(8)防爆等级:ExibI。

2. 试验方法
甲烷报警矿灯应按照以下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1)照度试验:在标准照度计的测量范围内,将照度计放置在矿灯光束中心处,记录照度值;
(2)甲烷气体浓度检测试验:将矿灯放置在甲烷气体浓度为0.5%VOL的环境中,记录矿灯的报警时间和报警方式;
(3)电池容量试验:将矿灯充满电后,按照标准时间进行放电,记录放电时间和电池电压;
(4)防爆性能试验:将矿灯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记录矿灯的防爆性能。

3. 检验规则
甲烷报警矿灯应按照以下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1)外观检验:检查矿灯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2)功能检验:按照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3)电气性能检验:检查电池电压、充电时间、放电时间等电气性能;
(4)防爆性能检验:检查矿灯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甲烷报警矿灯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相关标准
GB 7957-2007 矿用电器防爆型及安全型标志
GB 12476.1-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12476.2-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气防爆型“d”
GB 12476.3-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电气防爆型“i”
GB 12476.4-2013 矿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电气防爆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