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
发布时间:2008-11-19 实施时间:2009-01-01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是矿井中必不可少的电力设备之一,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矿井的生产和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技术要求,确保其在矿井中的安全可靠运行。

1. 技术要求
1.1 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产品标识上标明。

1.2 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稳定性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电流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其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1.3 电源效率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产品标识上标明。

1.4 电源保护功能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具有过流、过压、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其在异常情况下的安全可靠运行。

1.5 电源的本质安全性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符合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的要求,具有本质安全性。

2. 试验方法
2.1 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的测量
使用数字万用表等测试仪器对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进行测量。

2.2 输出电压和电流的稳定性测试
在额定负载下,使用示波器等测试仪器对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电流进行稳定性测试。

2.3 电源效率测试
在额定负载下,使用功率计等测试仪器对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效率进行测试。

2.4 电源保护功能测试
使用电阻箱等测试仪器对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的过流、过压、短路等保护功能进行测试。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检验规则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3.2 标志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在产品标识上标明额定输出电压和电流、电源效率等信息,并应注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包装、运输、贮存
4.1 包装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2 运输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其安全运输。

4.3 贮存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受冷等影响。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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