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658-2011
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
发布时间:2011-04-12 实施时间:2011-09-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包括矿用电机车、矿用电铲、矿用电钻、矿用电动工具等设备的动力电源。

二、技术要求
1.电池的额定电压、额定容量、外形尺寸、重量、电极材料、电解液、电池壳体、端子、连接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池的充电电压、放电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循环寿命、自放电率、内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池应具有防爆、防漏、防腐蚀、防震动、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等性能。
4.电池应具有良好的充电性能和放电性能,能够满足煤矿设备的动力需求。
5.电池应具有良好的循环寿命和自放电率,能够满足煤矿设备的长期使用需求。

三、试验方法
1.电池的外形尺寸、重量、电极材料、电解液、电池壳体、端子、连接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通过外观检查、测量、化学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
2.电池的充电电压、放电电压、充电电流、放电电流、循环寿命、自放电率、内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通过充放电试验、循环寿命试验、自放电试验、内阻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
3.电池的防爆、防漏、防腐蚀、防震动、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等性能,可通过防爆试验、防漏试验、防腐蚀试验、防震动试验、防振动试验、防高温试验、防低温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

四、检验规则
1.电池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电池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3.电池应按照出厂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出厂标准要求。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电池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2.电池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3.电池应按照运输规定进行运输,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4.电池应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避寒的环境中贮存,以防止在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

相关标准:
GB/T 22473-2008 矿用电机车用铅酸蓄电池
GB/T 22474-2008 矿用电铲用铅酸蓄电池
GB/T 22475-2008 矿用电钻用铅酸蓄电池
GB/T 22476-2008 矿用电动工具用铅酸蓄电池
GB/T 22477-2008 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