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12-2011
煤矿图像监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1-04-12 实施时间:2011-09-01


煤矿图像监视系统是指通过摄像机、录像机、显示器等设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实时监视和录像,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技术手段。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地面及矿区周边的图像监视系统。

一、技术要求
1.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图像质量,能够清晰、稳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的人员、设备、环境等情况。
2.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不易出现故障。
3.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够保障监视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扩展性和兼容性,能够方便地扩展和升级,与其他设备和系统兼容性良好。
5.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操作性和易用性,能够方便地操作和管理,用户界面友好。

二、性能指标
1.图像分辨率:不低于700TVL。
2.图像亮度:不低于1.5Lux。
3.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0dB。
4.图像色彩还原度:不低于90%。
5.录像时间:不少于30天。
6.录像分辨率:不低于D1。
7.录像压缩方式:H.264。
8.录像帧率:不低于25fps。
9.网络传输方式:支持TCP/IP协议。
10.网络传输速率:不低于10Mbps。

三、试验方法
1.图像质量测试:采用标准测试图像进行测试,评估图像的分辨率、亮度、信噪比、色彩还原度等性能指标。
2.系统可靠性测试:采用长时间运行测试和故障模拟测试等方法,评估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系统安全性测试:采用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方法,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系统扩展性和兼容性测试:采用设备和系统兼容性测试等方法,评估系统的扩展性和兼容性。
5.系统操作性和易用性测试:采用用户体验测试等方法,评估系统的操作性和易用性。

四、检验规则和标志
1.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使用。
2.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3.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五、包装、运输、贮存
1.产品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产品应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受到震动、碰撞等影响。
3.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28.1-2012 抽样检验程序及表格
GB/T 2829-2002 检验抽样程序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