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救灾通信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的技术要求,提高其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保障矿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通信和救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地下矿山的救灾通信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其中,有线通信系统包括电缆通信系统和光缆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射频通信系统和红外通信系统。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1. 实现矿井内部通信和矿井与地面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
2. 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的传输;
3. 实现紧急呼叫、广播和短信功能;
4. 实现定位和导航功能;
5. 实现故障自诊断和自动报警功能。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1. 通信距离:有线通信系统不低于500米,无线通信系统不低于100米;
2. 通信速率:不低于2Mbps;
3. 通信质量:语音信噪比不低于20dB,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80p;
4. 电源供应:应具备备用电源,保证系统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不少于2小时;
5. 抗干扰能力:应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矿井环境中稳定运行。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安全性能:
1. 系统应具备防爆、防水、防尘等安全性能;
2. 系统应具备防雷击、防电磁干扰等安全性能;
3. 系统应具备防误操作、防误报等安全性能;
4. 系统应具备防破坏、防盗等安全性能。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可靠性要求:
1. 系统应具备自动备份、自动切换等可靠性要求;
2. 系统应具备故障自诊断、自动报警等可靠性要求;
3. 系统应具备故障恢复、数据备份等可靠性要求。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应具备以下环境适应性要求:
1. 系统应适应矿井高温、高湿、高尘等恶劣环境;
2. 系统应适应矿井电磁干扰、地质变化等复杂环境。
本标准还规定了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相关标准
GB/T 7946-2015 矿用电缆
GB/T 17619-2018 矿用光缆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A: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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