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198-1996
油锯 锯切试验方法 简易法
发布时间:1996-08-06 实施时间:1996-12-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锯锯切试验的简易法,用于锯切木材、木质板材、竹材等材料。
二、设备
1. 油锯:锯片直径不小于300mm,锯齿间距不小于20mm,锯片转速不小于2000r/min。
2. 电机:功率不小于2.2kW。
3. 电缆:电缆长度不小于10m,电缆截面积不小于2.5mm²。
4. 电源:交流电源,电压220V,频率50Hz。
三、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样品长度不小于300mm,宽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20mm。
2. 样品应无明显裂纹、疤痕、腐朽、虫蛀等缺陷。
3. 样品应干燥,含水率不大于12%。
四、试验方法
1.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锯床上,调整锯片高度,使锯片刚好接触样品表面。
2. 启动电机,使锯片转动,开始锯切试验。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样品表面是否出现裂纹、疤痕等缺陷。
4. 试验结束后,应测量样品的切口长度和宽度。
五、试验结果的计算
1. 切口长度:样品切口的长度为样品的宽度。
2. 切口宽度:样品切口的宽度为锯片的齿距。
六、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 试验日期、地点、试验人员。
3. 试验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
4. 试验方法、试验结果。
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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