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097-1993
木材生产机械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规则
发布时间:1992-03-21 实施时间:1992-11-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生产机械产品的命名和型号编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二、命名原则
1. 产品名称应简明、准确、易于理解和记忆。
2. 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的主要功能、结构特点、适用范围等内容。
3. 产品名称应遵循汉语语法规则,不得使用生僻字、外来语和缩略语。
4.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其功能和性能。

三、型号编制原则
1. 型号应简明、准确、易于理解和记忆。
2. 型号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特点、适用范围等内容。
3. 型号应遵循数字、字母和符号的组合方式,不得使用生僻字、外来语和缩略语。
4. 型号应与产品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夸大其功能和性能。

四、命名和型号编制的方法
1.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按照产品的主要功能、结构特点、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命名和编制。
2.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便于理解和记忆。
3.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使用标准的汉字、数字、字母和符号,不得使用生僻字、外来语和缩略语。
4. 产品名称和型号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便于管理和使用。

五、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部机械工业局负责解释。
3.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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