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872-2010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数据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0-02-09 实施时间:2010-06-01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任务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数据管理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和科学研究水平。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数据管理工作。
1.3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解释和应用。

二、术语和定义
2.1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指为了研究森林生态系统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研究站点。
2.2 数据管理:指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和共享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2.3 数据准确性: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程度。
2.4 数据完整性:指数据包含了全部必要的信息。
2.5 数据可靠性:指数据的真实性、可信性和稳定性。

三、数据管理
3.1 数据收集
3.1.1 数据收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3.1.2 数据收集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1.3 数据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2 数据整理
3.2.1 数据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数据表格、图表、文字说明等。
3.2.2 数据整理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2.3 数据整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3 数据存储
3.3.1 数据存储应当采用安全、稳定、可靠的方式进行。
3.3.2 数据存储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3.3 数据存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4 数据加工
3.4.1 数据加工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3.4.2 数据加工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4.3 数据加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5 数据分析
3.5.1 数据分析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3.5.2 数据分析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5.3 数据分析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6 数据应用
3.6.1 数据应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3.6.2 数据应用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6.3 数据应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3.7 数据共享
3.7.1 数据共享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3.7.2 数据共享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3.7.3 数据共享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四、数据管理要求
4.1 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和可靠的原则。
4.2 数据管理应当记录数据来源、时间、地点、方法和负责人等信息。
4.3 数据管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可靠。
4.4 数据管理应当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5 数据管理应当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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