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61-2008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9-03 实施时间:2008-12-01


退耕还林工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生态条件,通过对退耕地进行造林、植树、草护等措施,使其成为生态林、经济林或者其他可持续利用的林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是指对退耕还林工程中所建立的生态林、经济林进行认定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退耕还林工程中所建立的生态林、经济林的认定。生态林是指以生态系统为基础,以生态功能为导向,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林地。经济林是指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以生态效益为辅助目标的林地。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林、经济林的认定技术要求、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的评定等内容。其中,生态林的认定技术要求包括林分结构、物种组成、生态功能、生态效益等方面;经济林的认定技术要求包括林分结构、物种组成、经济效益等方面。

生态林、经济林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核查、评审、公示、认定等环节。其中,现场核查是认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林地的实地考察,了解林地的实际情况,对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保障。

本标准还规定了生态林、经济林的认定标准。生态林的认定标准包括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生态效益等方面;经济林的认定标准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认定结果的评定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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