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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
2.1 防护林
指为保护土地、水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等目的而建设的林木植被。
2.2 防护林体系
指由防护林、防护林带、防护林网等组成的防护林系统。
2.3 防护林带
指在防护林内部或外部,为增强防护林的防护能力而设置的带状林带。
2.4 防护林网
指在防护林带内部或外部,为增强防护林的防护能力而设置的网状林带。
2.5 防护林体系工程
指防护林、防护林带、防护林网等的建设工程。
三、技术要求
3.1 防护林的选址应考虑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同时应考虑到防护林的防护目标和生态效益。
3.2 防护林的树种应根据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同时应考虑到防护林的防护目标和生态效益。
3.3 防护林的造林密度应根据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确定,同时应考虑到防护林的防护目标和生态效益。
3.4 防护林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修剪、病虫害防治、育苗、补植等。
3.5 防护林带和防护林网的宽度应根据防护目标和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确定。
3.6 防护林带和防护林网的树种应根据防护目标和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
3.7 防护林带和防护林网的造林密度应根据防护目标和地形、土壤、气候、水文等因素确定。
3.8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土方开挖、绿化、灌溉、排水等。
3.9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防护效果、生态效益等方面的验收。
四、质量控制
4.1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土方开挖、绿化、灌溉、排水等。
4.2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防护效果、生态效益等方面的验收。
4.3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五、相关标准
GB/T 50446-2008 防护林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447-2008 防护林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448-2008 防护林工程质量控制规范
GB/T 50449-2008 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450-2008 防护林工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