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840-2009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09-06-18 实施时间:2009-10-01


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种特殊地貌类型,其土地资源贫瘠,水资源匮乏,植被覆盖度低,生态环境脆弱。为了改善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需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本标准旨在规范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工作,提高植被恢复的效果和质量。

1. 技术要求
1.1 植被恢复的目标
植被恢复的目标应当是恢复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包括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改善土壤质量、提高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1.2 植被恢复的原则
植被恢复应当遵循生态学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1.3 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
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植被恢复技术,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更新、草地恢复等。

2. 方法
2.1 调查评估
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之前,应当对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的地形、土壤、气候、植被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和植被种植的适宜性。

2.2 种子采集和储存
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时,应当采集适宜的种子,并进行储存,以备后续使用。

2.3 种植和养护
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植被恢复技术,选择合适的种植方法,并进行养护,确保植被的生长和发展。

3. 评价指标
3.1 植被覆盖度
植被覆盖度是评价植被恢复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定和评价。

3.2 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评价植被恢复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定和评价。

3.3 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是评价植被恢复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定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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