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105-2013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
发布时间:2013-03-15 实施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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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适用于森林采伐剩余物的计量。
二、术语和定义
2.1 森林采伐剩余物
指森林采伐后残留在采伐地上的树干、树枝、树叶、树皮、枝条、树桩、树根、枯枝落叶等。
2.2 采伐地
指森林采伐后的地面。
2.3 计量单位
指计量森林采伐剩余物的单位,如立方米、吨等。
三、计量方法
3.1 采伐地面积的测量
采用测量仪器对采伐地面积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精确到0.01平方米。
3.2 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测量
采用测量仪器对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精确到0.01立方米或0.01吨。
3.3 计量单位的确定
根据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测量结果,确定计量单位。
3.4 计量结果的计算
计量结果应按照采伐地面积和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测量结果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精确到0.01立方米或0.01吨。
四、质量控制
4.1 采伐地面积的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2 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3 计量结果的计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计算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附录
附录A 采伐地面积的测量方法
附录B 采伐地上森林采伐剩余物的测量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9466-2004 森林采伐剩余物分类与编码
GB/T 19467-2004 森林采伐剩余物计量方法
GB/T 19468-2004 森林采伐剩余物质量检验方法
GB/T 19469-2004 森林采伐剩余物运输与储存
GB/T 19470-2004 森林采伐剩余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