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1063-1992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发布时间:1992-03-21 实施时间:1992-11-01


森林火灾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提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对全国森林火险进行科学划分。

该标准根据森林火险的气象、地形、植被等因素,将全国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级、II级、III级、IV级、V级。其中,I级为最低等级,V级为最高等级。各级别的划分标准如下:

I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较差,地形条件较平缓,植被覆盖度较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II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一般,地形条件较平缓,植被覆盖度一般,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III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较好,地形条件较复杂,植被覆盖度较高,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IV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好,地形条件复杂,植被覆盖度高,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V级:森林火险气象条件极好,地形条件极复杂,植被覆盖度极高,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该标准,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森林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于I级和II级地区,可以采取加强巡逻、加强宣传等措施;对于III级和IV级地区,需要加强火源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等措施;对于V级地区,需要采取全面防控措施,包括加强火源管控、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巡逻等。

总之,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防控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 GB/T 19212-2011 森林防火标志
- GB/T 19213-2011 森林防火用水源地
- GB/T 19214-2011 森林防火用水泵
- GB/T 19215-2011 森林防火用水管
- GB/T 19216-2011 森林防火用水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