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1045-1991
营林机械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
发布时间:1991-07-07 实施时间:1992-01-01


营林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包括林业机械、林业工具、林业运输设备等。为了方便营林机械产品的标识、交流和管理,需要对其进行命名和型号编制。

一、命名方法
营林机械产品的命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用途和特点;
2.产品型号:应当由字母、数字或符号组成,能够唯一标识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系列;
3.生产厂家: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二、型号编制方法
营林机械产品的型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格型号:应当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系列进行编制,以便于区分不同的产品;
2.功能特点:应当根据产品的功能特点进行编制,以便于说明产品的用途和特点;
3.技术参数:应当根据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编制,以便于说明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4.生产年份: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年份,以便于区分不同年份生产的产品。

三、命名和型号编制的示例
以某营林机械产品为例,其命名和型号编制如下:
1.产品名称:手持式电动剪刀;
2.产品型号:EDS-100;
3.生产厂家:某某公司。

其中,EDS代表手持式电动剪刀的规格和型号,100代表该产品的系列编号。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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