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是指将耕地、荒地、草地等退耕还林,通过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方式,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是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生态效益的定量评估和监测,是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实现的重要手段。本标准规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的基本原则、监测与评估内容、方法和程序、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等要求,旨在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工作,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实现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工作,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客观性、可比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监测与评估内容包括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类型、指标、数据来源等。监测与评估方法和程序包括监测与评估的方法、程序、数据处理等。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包括监测与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等。
本标准要求监测与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可比、实用、可操作。监测与评估内容应当包括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类型、指标、数据来源等。监测与评估方法和程序应当包括监测与评估的方法、程序、数据处理等。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应当包括监测与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的实现,为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GB/T 3098.1-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总则
GB/T 3098.2-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耕地
GB/T 3098.3-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第3部分:园地
GB/T 3098.4-2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 第4部分: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