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280-2018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实施时间:2018-06-01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于保障林木种苗质量、推进林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LY/T 2280-2018《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是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文件,下面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二、档案基本内容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 种苗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
3. 种苗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
4. 种苗生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情况;
5. 种苗生产的检测、检验、鉴定等情况;
6. 种苗销售的情况;
7. 种苗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
8. 其他与种苗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三、档案组成要素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应当包括以下组成要素:
1. 档案封面;
2. 档案目录;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4. 种苗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
5. 种苗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
6. 种苗生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情况;
7. 种苗生产的检测、检验、鉴定等情况;
8. 种苗销售的情况;
9. 种苗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
10. 其他与种苗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

四、档案管理要求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组成要素建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保存期限为30年;
3. 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备份和转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查询、复制和借阅服务;
5. 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档案保存期限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0年。

相关标准
GB/T 16159-2012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规程
GB/T 16160-2012 林木种苗鉴定规程
GB/T 16161-2012 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GB/T 16162-2012 林木种苗生产管理规程
GB/T 16163-2012 林木种苗销售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