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用于林业、园林、农业等领域的土方作业。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3810.1-2016《机械安全 通用术语 第1部分: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
三、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结构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2. 机身稳定,挖掘深度和宽度可调;
3. 操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机器应具有防止滑动的措施;
5. 机器应具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6. 机器应具有防止碾压的措施;
7. 机器应具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8. 机器应具有防止电击的措施;
9. 机器应具有防止火灾的措施;
10. 机器应具有防止爆炸的措施。
3.2 技术指标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技术指标
| 序号 | 技术指标 | 单位 |
| --- | --- | --- |
| 1 | 额定功率 | kW |
| 2 | 额定转速 | r/min |
| 3 | 最大挖掘深度 | mm |
| 4 | 最大挖掘宽度 | mm |
| 5 | 最大卸土高度 | mm |
| 6 | 最大卸土距离 | mm |
| 7 | 整机质量 | kg |
3.3 外观质量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身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裂纹、气泡、砂眼等缺陷;
2. 涂层应平整、光滑、无起泡、剥落、脱落等现象;
3. 机身应无变形、裂纹、焊接缺陷等;
4. 操作手柄、控制阀、仪表等应牢固、灵活、准确;
5. 机器应无明显的锈蚀、腐蚀等现象。
3.4 安全性能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器应具有防止滑动的措施;
2. 机器应具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3. 机器应具有防止碾压的措施;
4. 机器应具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 机器应具有防止电击的措施;
6. 机器应具有防止火灾的措施;
7. 机器应具有防止爆炸的措施;
8. 操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试验方法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的测定应符合GB/T 18488.1-2015《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的规定;
2. 最大挖掘深度、最大挖掘宽度、最大卸土高度、最大卸土距离的测定应符合GB/T 18488.2-2015《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2部分:工作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3. 整机质量的测定应符合GB/T 18488.3-2015《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3部分:整机质量和重心位置的测定方法》的规定;
4. 外观质量的检验应符合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计划抽样的程序》的规定;
5. 安全性能的检验应符合GB/T 2828.2-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2部分:按质量限值抽样的程序》的规定。
五、检验规则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检验应由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进行;
2. 检验应在检验机构或者生产厂家指定的场地进行;
3. 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4. 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带支架的可移动手扶式挖坑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标志通用规范》的规定;
2. 包装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标志通用规范》和GB/T 4857.1-2005《包装通用标准 第1部分:一般规定》的规定;
3. 运输应符合GB/T 4857.2-2005《包装通用标准 第2部分:运输包装》的规定;
4. 贮存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进行,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相关标准
GB/T 3810.1-2016 机械安全 通用术语 第1部分: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则
GB/T 18488.1-2015 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18488.2-2015 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2部分:工作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488.3-2015 内燃机试验方法 第3部分:整机质量和重心位置的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计划抽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