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71-2020
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30 实施时间:2020-10-01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发给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凭证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方式,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实施,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和便利性,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程序、材料、审查、决定、公告、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的范围、许可的对象、许可的条件等;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发证等环节;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审查材料、决定材料等;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听证等;决定包括准予、不准予、变更、撤销等;公告包括公示、公告、告知等;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
本标准要求行政许可实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公正、公开、透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实施应当注重效率,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申请人办事。行政许可实施应当注重服务,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申请人的实际问题。
本标准还规定了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如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的复审、行政许可的公告等。这些要求的制定,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和便利性。
相关标准
- GB/T 26735-2011 行政许可申请表编制规则
- GB/T 26736-201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编制规则
- GB/T 26737-2011 行政许可审查规则
- GB/T 26738-2011 行政许可决定规则
- GB/T 26739-2011 行政许可公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