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72-2020
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30 实施时间:2020-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发给许可证书的行为。

2.2 行政许可评价
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决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活动。

2.3 行政许可评价报告
指行政许可评价机构根据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决定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后形成的报告。

三、基本要求
3.1 行政许可评价应当遵循公正、科学、透明、便捷的原则。

3.2 行政许可评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进行。

3.3 行政许可评价应当注重实效,评价结果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四、评价程序
4.1 行政许可评价应当按照申请、受理、评价、报告、反馈等程序进行。

4.2 行政许可评价机构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评价内容和方法,并制定评价计划。

4.3 行政许可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4.4 行政许可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结束后,编制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送达行政许可机关。

五、评价内容
5.1 行政许可评价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价。

5.2 行政许可评价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评价。

5.3 行政许可评价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评价。

六、评价方法
6.1 行政许可评价方法应当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

6.2 行政许可评价方法应当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6.3 行政许可评价方法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的特点,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七、评价报告编制
7.1 行政许可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评价建议等内容。

7.2 行政许可评价报告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7.3 行政许可评价报告应当注重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为行政许可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相关标准
GB/T 26735-201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编制规范
GB/T 26736-2011 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制规范
GB/T 26737-2011 行政许可证书编制规范
GB/T 26738-2011 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编制规范
GB/T 26739-2011 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