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229-2020
人造板及其制品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29 实施时间:2021-06-01


人造板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家具、建筑装饰、包装等领域的材料,但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室内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为了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本标准制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在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的限制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在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的限制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所涉及的人造板包括刨花板、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细木工板、装饰板、木塑复合材料等。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在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的限制要求。其中,室内承载量是指在室内空气中,单位体积空气中VOCs的质量。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室内承载量限制值,分别为:E0级≤0.5mg/m³,E1级≤1.5mg/m³,E2级≤5.0mg/m³。其中,E0级为最严格的限制要求,E2级为最宽松的限制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在VOCs释放下的室内承载量的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制备、仪器分析等步骤。本标准规定了检测方法的具体要求和步骤,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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