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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粮油检验机构、粮油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等使用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进行粮食容重测定的场合。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后所有的修正单、补充单(不包括勘误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标准的标准化工作,建议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GB/T 191 包装通用术语
GB/T 6682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及实验室建设规范
GB/T 8170 数字表示法和圆整规则
GB/T 12182 粮食容重测定方法
GB/T 17629 粮油检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191和GB/T 12182。
四、技术条件
4.1 外形尺寸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 17629的规定。
4.2 精度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精度应符合GB/T 12182的规定。
4.3 稳定性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稳定性应符合GB/T 12182的规定。
4.4 工作环境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工作环境应符合GB/T 17629的规定。
4.5 电源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电源应符合GB/T 17629的规定。
4.6 其他技术条件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其他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7629的规定。
五、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准备
5.1.1 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5.1.2 根据GB/T 6682的规定,准备所需的水质。
5.1.3 根据GB/T 12182的规定,准备所需的粮食样品。
5.2 试验步骤
5.2.1 将粮食样品称重,记录质量m1,然后将样品放入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中。
5.2.2 按照GB/T 12182的规定,进行粮食容重测定。
5.2.3 将测得的粮食容重值记录为ρ1。
5.3 试验结果的计算
5.3.1 粮食容重的计算公式为:
ρ= m1/V
其中,ρ为粮食容重,单位为kg/m3;m1为粮食样品的质量,单位为kg;V为粮食样品的体积,单位为m3。
5.3.2 粮食容重的计算结果应按照GB/T 8170的规定进行四舍五入。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水浸悬浮法粮食容重仪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17629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91 包装通用术语
GB/T 6682 分析化学实验室水质规范及实验室建设规范
GB/T 8170 数字表示法和圆整规则
GB/T 12182 粮食容重测定方法
GB/T 17629 粮油检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