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记录仪是一种用于采集、处理、显示和存储人体生理信号的设备。它可以记录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血压、呼吸等生理信号,为医生提供诊断和治疗的依据。本标准规定了生理记录仪的通用技术条件,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准确地记录生理信号。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术语分类和代码》中的相应术语和定义一致。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生理记录仪,包括心电图记录仪、脑电图记录仪、肌电图记录仪、血压记录仪、呼吸记录仪等。
3. 技术要求
3.1 生理信号采集
生理记录仪应能采集到稳定、准确的生理信号,并能够抵抗干扰。采集到的信号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 生理信号处理
生理记录仪应能够对采集到的生理信号进行滤波、放大、数字化等处理,以便于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3.3 生理信号显示
生理记录仪应能够将采集到的生理信号以数字或图形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便于医生进行观察和分析。
3.4 生理信号存储
生理记录仪应能够将采集到的生理信号存储在内部存储器或外部存储器中,并能够方便地进行检索和管理。
3.5 安全性能
生理记录仪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防止电击、漏电、过载等危险情况的发生。同时,生理记录仪应具有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非法操作。
3.6 电源要求
生理记录仪应能够适应不同的电源要求,包括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同时,生理记录仪应具有电池备用功能,以便于在停电或无法接通电源时继续工作。
4. 标志和标识
生理记录仪应在外观上标明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术语分类和代码
GB/T 1962.1-2001 生物医学信号处理设备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962.2-2001 生物医学信号处理设备 第2部分:心电图记录仪
GB/T 1962.3-2001 生物医学信号处理设备 第3部分:脑电图记录仪
GB/T 1962.4-2001 生物医学信号处理设备 第4部分:肌电图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