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用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本标准规定了锻件的材料、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热处理、表面质量、尺寸偏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锻件的材料应符合GB/T 699-1999《高品质碳素结构钢》、GB/T 3077-1999《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17107-1997《结构用钢及合金化钢的分类》等相关标准的要求。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锻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试验等试验。锻件的热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金相组织检查、硬度检查等试验。
锻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缺陷检查等试验。锻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尺寸检查、形状检查等试验。
锻件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28-2002《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GB/T 229-2007《金属材料显微硬度试验方法》、GB/T 231.1-2009《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锻件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2828.1-2012《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计划的程序》、GB/T 2829-2002《金属材料的评定和验收》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锻件应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锻件的标志应包括锻件的名称、规格、材料、热处理状态、生产厂家等信息。锻件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699-1999 高品质碳素结构钢
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17107-1997 结构用钢及合金化钢的分类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显微硬度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