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6199-1992
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1992-06-16 实施时间:1993-01-01


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电动工业车辆,其电源为防爆蓄电池。为了保证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的安全性能,必须对其进行防爆技术设计和制造。本标准规定了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的防爆技术通用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等危险情况。

1. 防爆蓄电池
防爆蓄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防爆性能好,能够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
(2)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和长寿命;
(3)具有良好的充电性能和放电性能;
(4)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和抗振性能。

2.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防爆性能好,能够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
(2)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
(3)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和耐磨性能;
(4)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防尘性能。

3. 防爆机械设备
防爆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防爆性能好,能够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
(2)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耐磨性能;
(3)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和防锈性能;
(4)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防尘性能。

4. 防爆控制系统
防爆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以下特点:
(1)防爆性能好,能够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使用;
(2)具有良好的控制性能和稳定性能;
(3)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和防锈性能;
(4)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防尘性能。

相关标准:
GB 3836.1-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2部分:防爆型“d”
GB 3836.3-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3部分:防爆型“e”
GB 3836.4-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4部分:防爆型“i”
GB 12476.1-2013 工业车辆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