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7740-1995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规定
发布时间:1995-06-20 实施时间:1996-01-01


机械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油废水,如果不加以处理和排放,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为了规范机械工业含油废水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的排放。

2. 排放标准
2.1 总石油类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中总石油类的排放限值为15mg/L。

2.2 悬浮物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中悬浮物的排放限值为30mg/L。

2.3 pH值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的pH值应在6-9之间。

2.4 其他污染物
机械工业含油废水中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3. 排放控制
3.1 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建设和运行,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扩散和影响范围较小的地方,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3.3 废水排放应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处罚措施
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机械工业含油废水排放行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相关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GB 12348-2008 噪声污染标准
GB 18484-2001 土壤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