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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用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
二、术语和定义
2.1 防爆型
符合GB3836.1-2010《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中的定义。
2.2 特殊型
指适用于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的电源装置。
2.3 电源装置
指为电机车提供电能的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机、电控制器等。
三、技术要求
3.1 防爆要求
电源装置应符合GB3836.1-2010中的防爆要求。
3.2 电源装置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
电源装置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充电机
3.3.1 充电机应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第1部分:总则》中的要求。
3.3.2 充电机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3.4 电控制器
3.4.1 电控制器应符合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控制器 第1部分:总则》中的要求。
3.4.2 电控制器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3.5 蓄电池
3.5.1 蓄电池应符合GB/T 22473-2008《铅酸蓄电池》中的要求。
3.5.2 蓄电池应具有过充、过放、过流、过温等保护功能。
3.6 其他要求
3.6.1 电源装置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温等保护功能。
3.6.2 电源装置应具有电池状态显示功能。
3.6.3 电源装置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四、试验方法
4.1 防爆试验
电源装置应进行防爆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GB3836.1-2010中的规定。
4.2 充电机试验
充电机应进行以下试验:
4.2.1 静态特性试验
4.2.2 动态特性试验
4.2.3 电磁兼容试验
4.3 电控制器试验
电控制器应进行以下试验:
4.3.1 静态特性试验
4.3.2 动态特性试验
4.3.3 电磁兼容试验
4.4 蓄电池试验
蓄电池应进行以下试验:
4.4.1 静态特性试验
4.4.2 动态特性试验
4.4.3 充电性能试验
4.4.4 放电性能试验
五、检验规则
5.1 电源装置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防爆性能、静态特性、动态特性、电磁兼容、充电性能、放电性能等。
5.2 检验应符合GB/T 2900.11-1988《电工电子产品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动车辆用电源装置》中的规定。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电源装置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6.2 电源装置应采用防震、防潮、防腐蚀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6.3 电源装置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撞击、挤压、潮湿等影响。
相关标准:
GB3836.1-2010 电气设备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第1部分:总则
GB/T 18488.1-2015 电动汽车控制器 第1部分:总则
GB/T 22473-2008 铅酸蓄电池
GB/T 2900.11-1988 电工电子产品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动车辆用电源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