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6108-1992
普通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发布时间:1992-05-16 实施时间:1993-01-01
普通木工带锯机是一种常见的木工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厂等场所。为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了JB 6108-1992普通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机身结构要求:机身应采用钢板焊接或铸铁制造,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锯切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机身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和裂纹。
2. 传动系统要求:传动系统应采用齿轮传动或皮带传动,具有足够的传动能力和稳定性。传动系统应安装在机身内部,以避免外部人员误触。
3. 切割系统要求:切割系统应采用可调节的锯切角度和切割深度,以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锯片应采用高速钢或硬质合金材料制造,具有足够的硬度和耐磨性。
4. 安全保护要求:机身应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开关等,以避免使用者误触或误操作。同时,机身应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5. 电气系统要求: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具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气系统应安装在机身内部,以避免外部人员误触。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普通木工带锯机的结构安全,降低使用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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