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845-1999
拖拉机、内燃机用仪表 型号编制规则
发布时间:1999-08-06 实施时间:2000-01-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用仪表的型号编制。

二、型号编制原则
1. 型号应简明、明确、规范。
2. 型号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仪表的主要性能指标。
3. 型号应易于识别和记忆。
4. 型号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和可变性。

三、命名方法
1. 仪表的名称应包括仪表的用途、测量参数和测量范围等信息。
2. 仪表的名称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专业术语。
3. 仪表的名称应采用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可作为补充。

四、表示方法
1. 仪表的型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仪表的型号应包括仪表的主要性能指标,如测量范围、精度等。
3. 仪表的型号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表示方法,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符号和术语。

五、编制要求
1. 仪表的型号应按照本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2. 仪表的型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其他仪表的型号重复。
3. 仪表的型号应与仪表的技术文件相符。
4. 仪表的型号应在仪表上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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